(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对提名、任免、聘任、解聘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