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董事会未采纳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