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点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公司内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