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责任义务。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