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所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并承担日常运作费用。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可采用多种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