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包括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规定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资料,并签署交接确认书。公司可对重大事项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其忠实义务、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及未尽事宜处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