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明确其职责权限、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被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