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间,分六次向江苏银行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1亿元。其中前两期各5亿元,后四期各5000万元。该等交易因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在12个月内完成,需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但获豁免股东批准。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来源为A股发行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资金,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银行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