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任职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及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舆情关注、合规培训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解聘须有充分理由,离任需完成移交。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