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视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必要时可通讯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特殊情况可由董事会另行处理。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