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