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变更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重新选举,直至满足法定人数。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