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质量与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错误、业绩预告与实际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处理。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与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