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2023年11月印发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