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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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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及重大交易等职权。对外担保及重大交易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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