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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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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并披露。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任的,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确保董事会合规运作。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高管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失信等情形时,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人员须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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