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并披露。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任的,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确保董事会合规运作。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高管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失信等情形时,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人员须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