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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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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6.2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公示期已届满45天,无债权人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公司已向中登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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