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就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李剑锋、陈兆震、唐晓琦三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0股,回购价格为6.6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债权人通知程序,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清偿要求或异议。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注销申请,预计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