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45.8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日用品、食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等。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及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解散清算,章程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