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得同意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