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内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