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须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有证券违法违规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履职便利,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股东会监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