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