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展期金额2,000万元,展期期限1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年利率3.80%。本次展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被资助对象为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非公司关联方。协议约定资金专项用于征地及拆迁补偿,利随本清,逾期按150%计收违约金。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0%,无逾期金额。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