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关于福达合金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据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