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京都龙泰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未有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备协同效应,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