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9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968,550,943.40元及后续缴纳的印花税864,559.58元,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尚未交付的光伏湿法设备进行硬件改造和工艺升级,升级后交付30台/套槽式清洗机和13台/套水平刻蚀机,补充协议金额为8,921.12万元(含税),关联董事陈刚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