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威海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披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23,33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8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名,代表股份17,297,366股,占4.3243%。合计61名股东代表股份340,630,699股,占85.15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表决程序采用记名投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