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1/3,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与支持,保障知情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