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责任对等,兼顾长期利益与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制度,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考核及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内部董事不享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董事、高管离任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若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擅自离职或严重违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设立专项奖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