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持有和减持行为。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等主体,明确其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禁止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减持。大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不超过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董监高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婚、司法执行等情形股份变动亦受约束。制度还规定增持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