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应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重大事件应在触发时点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设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改,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