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