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要求反担保。被担保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不得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等情形的单位担保。对外担保事项中,超过净资产50%、总资产3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担保到期未履行债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情形,应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