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股东持股180日以上且持股1%以上可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时,股东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累积表决票数,可集中使用。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但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若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重新召开股东会。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