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注销议案。本次注销原因为预留授予的6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结束后,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未行权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