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草案)(2025年))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披露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或延期的,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本规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