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包括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补选董事任期与本届余任相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且须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