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药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回购注销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7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8月27日完成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