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南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必要流程,并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漏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依据法律法规需报送的,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