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京北方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激励计划的多个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但尚未行权的4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京北方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需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