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其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十年,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