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2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00万份将被注销。此外,由于公司与1名激励对象解除雇佣关系,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