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就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召开,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74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76%。网络投票股东2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53,120股,占5.50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为75,338,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