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微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投票时,股东需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总数多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视为无效或部分放弃。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或出现同票情况,将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本细则自2025年8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