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股东会需审议通过特定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如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净资产5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等。董事会和董事长分别在不同金额标准下拥有决策权。
执行与实施方面,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需获授权批准文件,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合同签订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投资完成后应取得投资证明。投资资产可委托保管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严格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定期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