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提名方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作出书面承诺。投票原则规定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当选原则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细则还规定了特别操作程序,包括股东会通知、选票制备及网络投票等内容。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