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明确战略委员会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指出,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第二章组织机构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三章职责权限明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建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四章议事程序规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回避制度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六章附则明确,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