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银投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接受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庆新律师、辛欢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杨耀东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217人,代表股数249571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378%,均为截至2025年7月3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