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4日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此外,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文件。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